修补治疗伤害大 ——回应《“事实”是什么?》
修补治疗伤害大 ——回应《“事实”是什么?》
感谢熊志辉先生对我文章的回应。我无意说服熊志辉先生和与他持相同观点的人,只是首先我必须指出,新加坡大部分人口都不是基督教徒。我本身是无神主义者,不相信任何神的存在,更不认为任何宗教观点足以影响新加坡的公共政策。
我本来不打算回应任何对我的论点提出异议的人士,不过熊先生所提出“同性恋可以改变自己的性取向”非常危险,并具有误导性,所以我认为有必要纠正这个说法。
熊先生所提出的协助同性恋者改变自己的性取向,是所谓的“修补治疗”(reparative therapy)。接受修补治疗的人,多数都是因为宗教原因。因此,我认为修补治疗的成效,容易被夸大。目前,医学界主流的看法是性取向是不能改变的。尝试改变性取向,可能对人的心理造成极大的伤害。
今天,美国医师助理学院(The Amercian Academy of Physician Assistants)发表了文告,指出了这么一个论点:“我们反对任何尝试改变性取向的心理治疗,包括‘转变’或‘修补’治疗。这种治疗是基于同性恋是心理疾病的假设,而认定同性恋者有必要改变自己的性取向。”
许多专业的心理学研究/治疗机构,包括美国心理学协会(Amerci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)、美国辅导协会(American Counseling Association)、国家社会工作者协会(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)等等,都已同意修补治疗不但没有效果,并且拥有潜在的危险。没有任何主流的医疗机构赞成修补治疗。而且,他们对修补治疗所牵涉的伦理问题都表示了关注。(以上的资料,可在http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 Reparative_therapy查询。)由此可见,“同性恋者可以改变自己的性取向”这种说法,在主流医学中是完全没有根据的。
若是有同性恋者希望改变自己的性取向,我尊重他们的想法。不过,我认为如果他们不是教徒,寻求专业的心理辅导。
熊先生所举出的其他例子,例如说谎、暴力等等,和同性恋课题根本扯不上关系。暴力行为对其他人造成心理和生理上的伤害,但是我不认为两个成年人你情我愿的行为会对其他人造成伤害。我认识很多诚实、善良、认真对待感情和家庭的同性恋者,除了性取向,他们和其他人,没有什么不一样。
我尊重熊先生对同性恋的看法,也相信他也认可同性恋不应该被视为犯罪。既然熊先生同意我们不应该歧视和迫害同性恋者,那么废除刑事法典377A,应该是实现这个目标的第一步。
(原载于联合早报,言论版,2007年6月5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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